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4月3日(周日)至4月5日(周二)放假,4月2日(周六)上班。
放假期间请大家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注意防护、减少聚集;推广家庭追思、网上祭扫等现代祭扫方式,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。
请各部门加强安全保卫意识,关好门窗、切断电源、防火防盗。
综合处
2022年3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