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结合我所实际工作情况,2021年1月1日(星期五)至1月3日(星期日)放假,共3天。
请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持续正风肃纪,杜绝收送节礼、公款旅游、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,确保风清气正过节。
放假期间加强安全保卫意识,关好门窗、切断电源、防火防盗。
祝大家新年快乐,阖家幸福!
综合处
2020年12月21日